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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平提议判飞利浦专利无效国内厂商漠视
被审查专利为基础性专利
上述消息人士指出,飞利浦被审查的专利,其专利代号为:95192413.3,专利名称是“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”。该专利是基础性的技术专利,很多产品都绕不开这个专利,覆盖面非常广,因此专利的份量很重。
消息人士说,如此基础性的专利如果被审查为无效,那么对中国的DVD等产业的意义非常重大。一方面,可以直接减少3C联盟向中国企业征收DVD专利费;另一方面。说明了国内的DVD企业在面临国际厂商知识产权壁垒时还有其他很多道路可走。
国内厂商缘何漠视?
据该消息人士说,张平教授目前的行动是纯粹公益性质的,如果专利在复审中被确定为无效。一是要求飞利浦道歉,二是要求飞利浦还回已经收取国内DVD企业的部分专利费。
“但很遗憾的是,张平并没有得到行业协会和厂商的大力支持。”消息人士表示,以前张平和某些国内厂商曾提出要求一块支持该行动,但后来还是不了了之。此次如果获胜,或许还会出现飞利浦应该还回的那部分专利费却无厂商敢拿的局面。
该消息人士呼吁国内厂商行动起来,积极面对3C联盟的专利收费问题。
有关资料显示,1999年,6C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向DVD生产厂商收取专利费。2000年11月,6C开始与中国DVD企业就专利缴纳进行谈判。到2002年1月9日,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当地海关扣押;2月21日,德国海关也扣押了惠州德赛公司的DVD机;3月8日,6C发出最后通牒,要求中国DVD企业必须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专利交纳协议,要价是每台DVD收取20美元。2002年10月,音响协会再次与3C(日本索尼、先锋和荷兰飞利浦公司)达成协议:中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,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。与此同时,中国企业还与汤姆逊、杜比、MPEG等外国专利持有企业陆续签订协议,使出口DVD的专利缴费金额达到每台12美元。
如此高额的费用让国内的DVD制造企业不堪负重,很多中小企业因此倒闭,即使勉强存活下来的DVD企业,也是对专利费问题“谈虎色变”。
日期:2006-08-12
作者:
来源:搜狐I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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